为进一步提高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水平,充分发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政协履行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,根据《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制定如下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,认真学习贯彻《政协章程》和省、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,立足政协特点和优势,坚持注重质量的原则,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,创新工作思路,健全激励机制,推动我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。
二、评比范围
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、政协各街道工委、政协委员。
三、目标任务
1、区政协委员每人每年至少反映1篇信息(信息员不少于4篇)。
2、政协各街道工作委员会每月至少报送2篇信息。
3、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报送4篇信息。
四、评比奖项
评比表彰设“优秀社情民意信息”奖项。
五、评选办法
1、评选采用全年累计计分制。计分统计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(计分办法见附件)。区政协办公室对社情民意信息来稿进行登记,根据采用和领导批示情况进行计分。
2、每季度区政协将社情民意信息报送、采用、领导批示和分值等情况向各专门委员会、各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和政协委员通报一次,年终通报全年情况。
3、区政协办公室根据上述计分方法,提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建议名单,提请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定。
六、表彰奖励
l、评选每年进行一次,以政协南京市建邺区委员会名义进行表彰。
2、获得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、奖金。
七、其它
本《办法》自2017年3月10日起实施,此前制定的评比表彰办法同时废止。
附件:
建邺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计分办法
计分条件 |
分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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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 |
区政协采用 |
2 |
经区政协报送,市政协采用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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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区政协报送,省政协采用 |
6 |
|
经区政协报送,全国政协采用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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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分 |
区领导批示 |
2 |
市领导批示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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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领导批示 |
6 |
|
中央领导批示 |
1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