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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建邺区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比表彰办法
发布日期:2017-07-20浏览次数:字体:【

为进一步提高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水平,充分发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政协履行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,根据《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制定如下办法。

    一、指导思想

   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,认真学习贯彻《政协章程》和省、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,立足政协特点和优势,坚持注重质量的原则,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,创新工作思路,健全激励机制,推动我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。

二、评比范围

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、政协各街道工委、政协委员。

三、目标任务

1、区政协委员每人每年至少反映1篇信息(信息员不少于4篇)。

2、政协各街道工作委员会每月至少报送2篇信息。

3、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报送4篇信息。

四、评比奖项

评比表彰设“优秀社情民意信息”奖项。

    五、评选办法

    1、评选采用全年累计计分制。计分统计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(计分办法见附件)。区政协办公室对社情民意信息来稿进行登记,根据采用和领导批示情况进行计分。

    2、每季度区政协将社情民意信息报送、采用、领导批示和分值等情况向各专门委员会、各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和政协委员通报一次,年终通报全年情况。

    3、区政协办公室根据上述计分方法,提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建议名单,提请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定。

六、表彰奖励

    l、评选每年进行一次,以政协南京市建邺区委员会名义进行表彰。

2、获得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、奖金。

七、其它

本《办法》自2017年3月10日起实施,此前制定的评比表彰办法同时废止。

附件:

 

建邺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计分办法

计分条件

分值

采用

区政协采用

2

经区政协报送,市政协采用

4

经区政协报送,省政协采用

6

经区政协报送,全国政协采用

10

加分

区领导批示

2

市领导批示

4

省领导批示

6

中央领导批示

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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