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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建邺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
发布日期:2017-07-13浏览次数:字号:[ ]

 政协建邺区委员会主席会议由政协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组成。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,切实有效地履行政协主席会议的职责,提高领导区政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,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和省、市、区委关于政协工作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规则。

    一、领导原则

1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,遵循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、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,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、市、区委以及上级政协的指示、决定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

2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实行一切为了群众、一切依靠群众,从群众中来,到群众中去的路线,广泛联系各界人士,充分听取委员和群众意见,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,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。

    3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。区政协主席会议议政、议事时,必须充分发扬民主,认真进行协商,努力增进共识;研究、决定问题时,必须充分听取主席会议每个成员意见,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。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,除特殊情况下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,一般应暂缓决策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,交换意见,形成共识后再作决定。需常委会、全委会研究决策的问题,应提请常委会、全委会协商决定。

    4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。对主席会议做出的决定,每位成员应从全局工作出发,相互尊重,相互支持,团结合作,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,并根据分工勇于负责,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,认真加以落实。主席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,应当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,在工作中要听取并尊重其他成员尤其是分工成员的意见,支持、帮助和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;其他成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,积极支持、协助主席工作。

    二、工作职责

    区政协主席会议负责处理区政协常委会的日常工作,对区政协机关工作实行总体领导。其主要职责是:

    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根据党中央和省、市、区委以及上级政协的重大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,研究制定区政协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。

    2、组织实施区政协全委会、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,研究确定区政协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方案,明确目标和要求,开展有关工作,组织重要活动,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。

    3、围绕事关全区发展大局的重大决策、重要事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,以主席会形式开展专题协商监督,组织参政议政。

    4、讨论决定专委会委员人选等人事事项;讨论需提交常委会审议或决定的程序安排、工作计划、工作制度、文件材料、全委会会务以及人事任免、内部机构建设等有关事项。

    5、召集、主持常委会会议,组织常委会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重点协商,讨论决定应由常委会决策的有关议题。

    6、听取专委会工作汇报,研究重点调研、视察工作,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,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决定。

    7、协调和处理政协内部各方面的关系,根据领导分工,加强与各民主党派、无党派人士、有关人民团体、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联系和合作,密切与委员及其所在单位的联系,集中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,不断改进工作。

    8、适应新时期城区政协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,及时总结经验,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研讨,运用经验和研究成果指导政协工作实践。

    9、对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、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提出总的要求,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。

    10、研究、决定应由主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。

    三、会议制度

    (一)主席会

    1、主席会是区政协主席会议履行职责、集体办公的重要形式,一般每月召开1次,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。

    2、主席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,主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,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。

    3、主席会的出席人员为区政协主席会议组成人员,视议题需要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
    4、主席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。因故不能出席主席会的成员,应在会前向主席或主持会议的副主席请假;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。会后,由主席或委托有关副主席、秘书长向其通报情况。

    5、全年主席会议题安排年初由秘书长组织区政协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,经主席会议初审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定。每月主席会议原则上按常委会确定的议题安排,因故确需调整的,由驻会主席会确定,提请该次主席会审议。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的主席会议题,由办公室根据主席的授权提前通知主席会议各位成员。

    6、主席会议成员应加强与党政领导和部门的联系,了解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,积极参加与主席会议题相关的专题视察,并结合分管工作,深入了解有关情况,提高议政、议事的针对性和准确性。

    7、与主席会有关的会前视察、书面材料、邀请领导与会等准备工作,由秘书长组织专委会、办公室予以落实。主席会要协商讨论的文件、材料,一般应于一周内送达主席会议每位成员。

8、每次主席会应完整、准确做好纪录,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。会议协商讨论中形成的意见、建议,需报区委或转送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,办公室应及时整理上报、送出。

(二)驻会主席会

    l、驻会主席会为召开主席会做准备,并讨论机关为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及机关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。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,也可因需要随时召开。议事范围主要是:交流工作,沟通情况,交换意见;对调整主席会议题进行研究,提出建议,讨论需提交主席会协商决定的其它有关事项;根据秘书长提出的建议,讨论、确定每月或阶段性的工作安排。

    2、驻会主席会由主席召集并主持,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时,可由主席委托一位驻会副主席召集并主持。

    3、驻会主席会出席人员为主席、驻会副主席、秘书长。视议题需要,也可请有关人员列席。

    4、驻会主席会议题由主席确定,会议所需文件和材料由秘书长责成专委会、办公室做好准备,并由办公室认真做好纪录。

    四、文件审批

    1、以区政协名义报上级政协和区委、送区政府的公文由主席签发;以区政协名义印发的其它公文,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发。

    2、内容已经主席会协商议定、以区政协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,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审定后,由秘书长签发。

    3、主席会议纪要由主席审定签发。

    五、实施和检查

    1、区政协主席会议做出的决议和决定,由每位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。秘书长应协助主席了解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,并组织办公室按分工做好具体落实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。

2、区政协主席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,凡需传达的,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;未决定传达或公布的,主席会议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,不得泄漏。

3、区政协主席会议对议定事项落实的情况,应加强督促,应由区政协专委会、办公室负责的,要通过加强检查考核、听取专题汇报等形式,促进落实;需请党政部门办理的,要通过加强协调联系、配合督办等形式,推动落实。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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