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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中共建邺区政协办公室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04-28浏览次数:字体:【

政协各专门委员会、政协各街道工委、政协机关各科室:

为进一步规范我办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,现将《中共建邺区政协办公室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。请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遵照执行。

 

中共建邺区政协办公室

2017年4月21日

 

中共建邺区政协办公室预决算信息公开

管理暂行办法

 

第一章 总 则

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区政协办公室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,强化社会监督,建立透明的预决算制度,根据《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办发〔2016〕37号)、《关于做好2017年省以下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苏财预〔2016〕89号)及《2017年南京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》(宁财预〔2017〕89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我办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 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和决算等管理信息。 

第三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,不公开为例外。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、真实准确的原则。 

第二章 公开主体和职责

第四条 区政协办公室主任、分管财务领导及财务经办人员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,并履行下列职责: 

(一)制定我办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。 

(二)按规定公开我办预决算信息。 

(三)按规定做好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我办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。 

第三章 公开内容

第五条 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: 

(一)单位职责、机构设置、编制状况、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。 

(二)预决算收支情况,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,涵盖财政拨款收支、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。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,并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。 

(三)政府采购信息,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、采购项目公告、采购文件、采购结果等。 

(四)公开预算绩效信息,按财政部门要求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,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自评价。 

(五)公开资产管理信息,按财政部门要求逐步公开大型设备等主要资产信息。 

第六条 预算公开内容具体为部门概况、部门预算表、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、名词解释四个方面。 

(一)部门概况包括:部门职责、机构设置、编制现状、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。 

(二)部门预算表包括:收支预算总表、收入预算总表、支出预算总表、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、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(按功能分类到项级)、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(按经济分类到款级)、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、“三公”经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支出预算表、政府采购预算表。其中,政府采购预算表包括专项名称、采购物品名称、采购组织形式、预算安排等内容。 

(三)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包括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;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等。 

(四)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。 

第七条 决算公开内容具体为部门概况、部门决算表、部门决算情况说明、名词解释四个方面。 

(一)部门概况包括:部门主要职能、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、当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。 

(二)部门决算表包括:收入支出决算总表、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(按功能分类到项级)、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(按经济分类到款级)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支出决算表、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。 

(三)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、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“三公”经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机关运行经费、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。 

(四)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。 

第四章 公开方式和时间

第八条 公开方式: 

(一)预决算信息的公开以建邺政协网站(www.njjyzx.gov.cn)为主要平台,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,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。 

(二)采购项目公告和采购结果等采购信息,按采购进程及时在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开。 

第九条 公开时间: 

(一)经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、决算及报表,于批复后20日内在建邺区政协网站(www.njjyzx.gov.cn)上公开。 

(二)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(涉密信息除外)。采购活动开始前,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,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,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;采购活动完成后,公开中标、成交结果等规定信息;公开部门决算时,一并公开政府采购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的总体情况。 

(三)及时公开专项资金分配情况、绩效考评、资产等信息,具体时间要求按区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办理。 

  第五章 监督管理 

第十条 按照《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等要求,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,及时解疑释惑,回应社会关切。 

  第六章 附 则 

第十一条 本办法如遇财政部门新规定,将适时予以更新。 

第十二条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 

 

政协办7号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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